1.根據2021年8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46號關于《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城鎮供水價格應當遵循覆蓋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
2.《陜西省國資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中共陜西省委辦公廳、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做好2020年虧損企業治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要求,限期對國有企業虧損進行治理,公司主要領導已經被陜西省國資委、陜西省水務集團約談數次,如果再繼續虧損,公司將會按照國企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被予以注銷,白水城區供水安全將無法保障。
特此說明
陜西省水務集團白水縣水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