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生態環境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結合《白水縣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白辦字〔2021〕59號)、《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分工方案》(白字〔2022〕59號)等文件明確的生態環境部門環保職責任務,研究制定了《生態環境領域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現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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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生態環境領域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2.生態環境問題公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
渭南市生態環境局白水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生態環境領域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
1.負責建立健全縣級生態環境基本制度。
2.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
3. 負責全縣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
4.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減排目標的落實。
5. 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
6. 負責全縣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全縣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7. 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8. 負責全縣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
9. 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
10. 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
11. 負責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12. 統一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
13. 牽頭協調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保護支持保障工作。14. 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
15. 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
16. 負責北部山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附件2
生態環境問題公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
一、登記受理。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投訴舉報中心負責登記受理來信、電子郵件等信訪件,并按信訪渠道、時間、信訪人、聯系方式、信訪內容等逐一進行登記;市生態環境局白水分局辦公室接到的信訪來信由局長或分管領導簽批后交大隊統一進行登記。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范圍內的工作,舉報中心擬好辦理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核批示,并根據領導批辦意見交局相關股室、隊站辦理。不屬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范圍內的工作,第一時間告知來電、來訪人員直接向有權處理的單位提出信訪事項,必要時轉函給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現場核查。對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范圍內的投訴舉報問題,舉報中心工作人員和相關區域中隊聯合對舉報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走訪周圍群眾。
三、辦理回復。生態環境局在接到各類信訪件后,根據《信訪工作條例》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辦理,并將處理意見答復信訪人,同時要做好回信回訪記錄,將辦理情況及時反饋微信舉報平臺、大數據中心、信訪辦等相關部門。
四、復查復核。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的,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復核意見。?
?五、辦理時限。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