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白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縣局本級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要求,現將2023年白水縣食品安全抽檢中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白水縣永福香驢肉火燒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復用餐飲具(湯碗、小碟)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月5日,白水縣永福香驢肉火燒店在白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經陜西太陽景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驗,其使用的餐具湯碗被檢出大腸菌群,小碟被檢出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均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標準規定的不得檢出的要求。
(二)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經查,當事人未嚴格執行餐飲具清洗消毒規范,在經營過程中甚至清洗后未經消毒直接給顧客使用,致使餐具中檢出致病菌,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潛在危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钡囊幎?,構成在提供餐飲服務經營活動中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第(五)項的規定,責令上述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